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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苏州本土新增16例 | 严查严处! 21起涉疫典型案例被曝光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86号通告


4月1日0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例。


3月10日至4月1日,我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0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全国聚集性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市上下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采取更加坚决果断、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从严从紧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不离开苏州,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关注所在县级市、区的官方发布,第一时间了解本区域阳性感染者的行程轨迹,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对来返苏州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报告。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第135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99的密接,为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爱华园。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36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25的密接,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恒通佳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37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28的密接,住址为太仓市娄东街道五洲西路。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38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15的密接,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璜泾镇新华花园。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39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15的密接,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浮桥镇菁英公寓。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0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15的密接,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浮桥镇七丫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1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28的密接,无症状感染者第137的孙女,住址为太仓市娄东街道五洲西路。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2    

系外省市返苏州人员,住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3    

系外省市返苏州人员,为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常熟市常福街道勤丰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4    

系外地来返苏州的昆山市某市场经营人员,住址为昆山市共青小区。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5   

系昆山市玉山镇某市场货运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阳光昆城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6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79的密接,为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某企业宿舍。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7  

系昆山市玉山镇某市场经营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奚强农贸市场。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8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83的儿子,住址为吴中区甪直镇朱家巨。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49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15的密接,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浮桥镇合生伴海。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50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37的配偶,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娄东街道五洲西路。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


苏州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普通采样服务点

(截至3月19日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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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处,坚决曝光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向社会再公布一批涉疫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一、违规申领货车通行证,未严格执行属地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
3月29日,宜兴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公司停车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货车驾驶员曹某从外地返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未向社区主动报备,也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公司负责人金某未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对人员管理存在严重疏漏,曹某、金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3月29日,刘某驾驶货车至泰州北收费站口,利用两张电话卡在同一部手机上相互插换的方式,故意隐瞒其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据查,刘某为当地某蔬菜批发公司的驾驶员,其车辆的货运通行证系本人在其公司的协助下骗取领用。目前,当地警方已受理案件,对涉案人员严肃查处。


3月28日,赵某某驾驶货车从上海运送货物至苏州工业园区智享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货物运输临时通行证,违规搭载人员,同时司乘人员违反人员管控相关规定。经查,作为货物运输临时通行证的申领单位,智享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导致货运司乘人员发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存在新冠肺炎传播风险。苏州工业园区决定暂停上述公司申领货物运输临时通行证15天,责令其停业整顿3天,并永久停发该货车货物运输临时通行证。


二、故意隐瞒行程、躲避疫情检查
3月24日,江苏省靖江市在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核酸检测中发现一对父子初筛阳性,样本经泰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经查,代某武、代某父子近日多次驾车从靖江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利用多部手机分区域使用,刻意隐瞒行程,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也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代某武、代某2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4日,连云港市灌南警方在对密接人员邵某开展流调溯源工作中,邵某极不配合流调,故意谎报身份、隐瞒行程,不如实告知所在位置。邵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徐某,刻意协助其躲避检查,二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徐某二人处以行政处罚。


3月15日,无锡市居民李某旭两次驾车往返上海,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在该市“门铃行动”期间也未向核查人员主动报告,且未按照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仍多次外出,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危险。李某旭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表涉疫不当言论,扰乱公共秩序
3月29日,无锡市滨湖公安分局接卢某报警举报称,一网约车司机当天早上搭载了疑似阳性病例的乘客。民警调查后发现,系一网约车司机拒绝搭载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卢某父亲,卢某遂捏造上述不实言论。卢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


3月20日,南通市男子朱某用自己的抖音账号在一条涉疫视频下,发表了带有地域攻击的不当言论,引发网民抵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朱某主动删除了不当评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主动悔过,提交了具结悔过书,通州区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月18日,常州市吴某虚构其邻居“全家都为新冠病毒阳性”,并通过微信发布在朋友圈,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吴某作出治安处罚。


四、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

3月30日,无锡市惠山公安分局民警对辖区一酒店旅客“健康码”“行程卡”进行查验时发现,周某冒用他人“行程卡”信息办理酒店入住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对周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五、不配合防疫检查、妨碍公务执行
3月18日,常州市高新区张某某在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不服从安排,扰乱现场秩序。执勤民警对其劝阻过程中,张某某对民警进行殴打,当地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


3月16日,常州市经开区张某拒不配合测温、查验健康码并强行冲卡。在处置该警情中,金某某殴打辅警,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当地公安机关已分别对金某某、张某作出治安处罚。


六、伪造核酸检测报告

3月28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在路口疫情防控查验点对一辆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的核酸检测报告有篡改嫌疑。经核查,张某所出示的核酸检测报告时间被其用手机修图软件篡改,企图蒙混过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居家检测期间,擅自外出
3月29日,无锡市经开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发现辖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冯某从外地返锡,在已被社区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后仍私自外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3月23日上午,高邮市外来返市人员袁某某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未严格执行当地“3+4+7”的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当地派出所依法对袁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八、违规搭载防疫手续不完备人员
3月31日,江苏扬州民警对入境车辆检查时发现,货车司机王某的后车厢藏匿了一名男子。经查,藏匿男子核酸证明已过时效,最新检测报告未出,便藏在车厢内企图蒙混过关。王某和藏匿男子因违反相关防疫规定,已被移交当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3月21日,淮安市涟水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司某杰驾车从上海松江区来涟,在涟水县境内长深高速机场收费站下高速时规范出示了核酸检测结果、行程码等手续,但同行人员胡某凯未做核酸检测,躲在车内未出示任何手续。目前,该两人已被集中隔离。


九、未执行“实名登记”“查验两码一证”等疫情防控措施
3月29日,江阴市君山派出所对辖区留宿场所进行清查管控,发现某商务宾馆未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对住宿人员开展“双码”检查,且存在未对住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等违法情况,后警方对该宾馆予以治安处罚,相关住宿旅客已由社区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3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某酒店工作人员周某某在办理旅客入住登记时,未如实登记住宿人员信息,且未按规定对入住人员测量体温。目前,武进公安分局已对周某作出治安处罚。


十、违规擅自营业
3月30日,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对辖区内餐饮、棋牌室等人员聚集型场所开展集中督导检查,查处多家违规营业棋牌室。截至当日,当地机关暂扣麻将桌37台,警告处罚3人。


3月17日,苏州虎丘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仍有一家面馆未按即买即走的要求打包食物,聚集堂食。据查,该店负责人认为凌晨五点无人巡查且一早顾客较少不会造成聚集,因此抱有侥幸心理临时开放了堂食。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停业整顿7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苏州发布、苏州工业园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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